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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反被杀案”电车男出院,已被羁押!死者被否认系“天安社”成员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宝马司机持刀追砍电动自行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宝马男”最终死亡。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今天(8月30日)上午,南都记者从电动车车主于海明的同学处获悉,目前他已经出院,正被羁押在当地看守所。


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电动车车主:

已出院,正在当地看守所


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电动车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该酒店员工称,于海明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


8月30日上午,南都记者从于海明的同学处获悉,目前于海明已经出院,正在当地看守所,于海明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南都记者致电于海明的妻子,对于丈夫的遭遇,她一直叹气不愿回应,“事情已经出了,最近联系的人也很多,让我考虑考虑。”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吴丹红告诉南都记者,于海明的家属8月29日曾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他,他的团队愿意为于海明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还未签订最后的书面协议。


“宝马男”:

13年间有多次案底


据媒体确认,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有多次案底,刑期累计达9年半。


裁判文书网公开判例显示,2001年7月,19岁时的刘海龙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满之后,刘海龙来到江苏昆山,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不到半年,因犯敲诈勒索罪,刘海龙于2007年3月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出狱后一年半,2009年5月,他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4年5月13日,刘海龙因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检诉刑诉后,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检察院起诉的这两项罪名分别关于2013年6月3日,其酒后与朋友到ktv闹事,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以及2013年1月25日凌晨,其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刘海龙对被检察院指控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对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未提起上诉。


2015年9月18日,刘海龙刑满释放。


不到三年,多次违法犯罪的刘海龙身份转变,被警方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


8月29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事故中死者刘海龙今年3月曾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情况说明称,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根据相关奖励程序给予他奖励。



回顾 ↓↓

最新!宝马男砍人不成反被杀,疑有犯罪前科,今年获见义勇为证书


南京当地媒体8月29日走访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打听到,刘海龙在村里开了一家典当行,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经常看到他在典当行出入,但是28日典当行关门歇业,至今仍未开门。


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综治办工作人员称,刘海龙是外来人口,平时和他们接触不多,但社区几次登门要求登记外来人员信息都被拒之门外。


8月30日,南都记者致电刘海龙的老家甘肃镇原县政府,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应称,已在网上知晓此事,具体情况尚待核实。


被否认系网红“天安社”成员


“持刀砍人反被杀”的刘海龙因花臂纹身大汉的形象,被网友指认为是曾经活跃在快手的网红社团“天安社”核心成员。网络上的“天安社”合照中,前排中间的男子被传正是刘海龙。


8月30日上午,南都记者就此事向微信公众号“天安兄弟”求证,刘海龙是否为“天安社”成员,对方回应“不是”。


南都记者了解到,“天安兄弟”微信账号主体为北京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该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网友说

近九成网友认为属正当防卫


关于电车男是否正当防卫,引起了全民大讨论,南都也发起了调查……


戳下图投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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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0日下午18时,近9成网友认为属正当防卫:


@知足才能常乐:正当防卫,孤身一人,面对长刀,绝地反击。


@~骉轟~:制止明显有无法估计伤害后果的犯法行为,就是减少社会其他人受到伤害,应该不能成为防卫过当。


@乾成:文身男被骑车男捡刀追砍跑向宝马车,骑车男不确定文身男是否拿其他凶器,或要开宝马车撞他都有可能,所以骑车男是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Nayah雅:视频显示宝马违反交通规则,并且随身携带凶器,持刀伤人,骑车人生命已受到威胁才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请法院从轻发落。


@锋盛:宝马车司机往另外方向逃跑,白衣男如果继续追砍就是故意伤害罪了,但文身男是往车里跑,之前藏刀,哪知还有没有更利害的凶器,不是你死就是我死,开弓没有回头箭。


1成多网友认为属防卫过当:


@ISH中国供热展郑东:防卫是有必要的,但是不应该把对方砍死,有点过了。


@wyys-:现行法律框架下确实构成防卫过当,追砍受害者时已然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很多人关注的焦点都在于,危急时刻,该如何判断防卫是否过当……


@黄浚:刑法不应对实施防卫者过于苛刻,而应对挑衅和冲突发起者苛刻限制。关于危险防卫,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都很难判断,平常百姓更是难以判断危险已经消除。白衣男子一人,宝马车内数人,刀也是死者返回宝马车内拿的,如果又是跑回去拿刀呢?


@金娣:骑车人是无辜的,被逼无奈之下的自卫行为,当初遭遇这突然袭击,情绪已失控,已分辨不出自己是否超出防卫过当的界线。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张雅婷 苏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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